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(相关资料图)
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
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和《公司章程》
、《独立
董事议事规则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
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
)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,本着客观、公
正、审慎的原则,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
次会议的所有相关文件,基于独立判断立场,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
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、公司对外担保情
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——上市公司资金往
来、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,
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
进行了认真的核查,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的情形,不存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
用公司资金的情形,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
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。
公司,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,
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。
二、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
报告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
市公司规范运作》
、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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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规定,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,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,就《公司
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》
,
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,
真实、客观地反映了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
况。
督管理委员会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
使用的相关规定,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,不存在改
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。
三、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
公司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符合中国证券监督
管理委员会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》、
《深
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
运作》及公司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(草案)
》等相关规定,审议及
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,程序合法有效,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,
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,我们同意公司将第三期员工
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 6 个月,至 2024 年 3 月 5 日止。
(以下无正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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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页无正文,为《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
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之签字页)
独立董事签署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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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启忠 柳瑞清 胡刘芬
二〇二三年 八 月 十 七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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